作者:小川仁志
譯者:鄭曉蘭
出版社:麥田出版
出版日期:2012/09(初版四刷)
ISBN:978-986-173-773-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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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人生而自由,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。」- 盧梭
"Man is born free, and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." - Jean-Jacques Rousseau
一直以來都想找本哲學相關的書籍來看,但對於這領域實在一無所知,不知從何著手。之後偶然在書店翻到這本書,介紹15位哲學家經典名著。大略翻一下感覺還看的下去,以老師與三位學生對話式的方式講解該名著,而且薄薄一本讀起來比較沒壓力XD
以下心得。
在這些辯論中,哲學問題感覺沒有一定的答案。觀點可能會依時代、每個人的經歷、扮演的角色及生長環境有所不同。而這樣多方的辯論永無止盡,目的就在於求真理。這本書用對話方式撰寫,讀起來還算淺顯易懂,說還算是因為有幾篇無法理解他們的思維,加上有些哲學家探討到上帝,對於我來說要融入就有些困難(無特別宗教信仰)。或許也是人生經歷不足,待經歷增加,往後讀起來會有不同的見解及收穫。
另外每位哲學家的篇章結尾會總結名句、哲學家的簡要介紹以及推薦書單。想複習或有興趣進一步瞭解該哲學家的思想滿有幫助。以下擷取每個章節的片段做收錄,有些章節無法吸收就跳過。
第一課 亞里斯多德《尼各馬科倫理學》
亞里斯多德認為一個人的品德極為重要。德性不僅止於根據個人做了什麼而定,同時也根據那個人基於什麼樣的好惡做了什麼而定。而且是毫無猶豫去做,如果你是勉強去做(基於別人眼光、世人觀感)就並非有德。
擁有思考辨別能力的人也可能會犯錯,無法實踐善的一方。例如:明知貪酒不好,卻還是照喝不誤。此在於意志薄弱,而意志薄弱在於知識不足。意志力薄弱我能理解,但為什麼是知識不足呢?這邊的不足又是怎樣程度的不足呢?是指對酒精如何影響人體的知識不足,只純粹知道酒駕會被罰這樣嗎?
第二課 笛卡兒《方法談》
每個人都平等擁有與生俱來的良知,只是不同人會有不同用法罷了。
實際生活的道德或方法,有三個準則:
1. 遵守我國法律及習慣。
2. 對於本身行動必須盡可能堅定果斷,一旦決定就貫徹始終。
3. 與其克服命運,不如時時努力自我:與其企圖改變世界秩序,不如時時努力改變自身願望。(補充:別急躁的企圖爭取得不到的事物)
我思故我在:真理的探究憑藉徹底排除懷疑而得以實現,思考的本身也就是自我的本質。與生俱來的良知會讓人聯想到儒家的性本善思想。
第三課 洛克《人類悟性論》
人的理性非與生俱來的天生觀念,而是皆來自於經驗。經驗又分為感覺及反省:
1. 感覺:外在事物對人的感官與產生的刺激,傳到心靈。
2. 反省:人類感知本身內在心靈的各種作用。
其中味覺也與經驗密不可分,例如:嬰兒吃到甜的會開心,吃到苦的會皺臉或大哭。就是在這過程中才懂得區分甜和苦。
此外,洛克也質疑「所有人意見一致的道德原理等存在的可能性」,認為每個人的道德觀都不同。
第四課 盧梭《社會契約論》
每個個體都須遵從公意的最高指示。公意就從彙整眾人意見找出來(眾人的共同利益)。其中主權就是公意的行使,而政府的角色為執行法律,為主權者所雇用的人,能夠限制其執行權或解聘。
現今多虧網路的存在,即使是國家層級,確認公意後直接施行民主制度的可能性越來越大。
第五課 康德《純粹理性批判》
第六課 齊克果《致死的疾病》
孤獨會逐漸學會倔將,那樣的倔將持續下去,便演變成自殺。在那種情況下,其實只要和某個信賴的對象談談,就能暫時打消自殺的念頭。
人在認為死是最大危險時,就會想要活下去。然而,當人們認知到更可怕的危險時,就會想要求死。
恐怕沒有任何人是完全健康的人。同理,也沒有任何人是所謂完全不感到絕望的人。裡面談到存在主義的最後層次是信仰,這邊就無法理解啦。
第七課 馬克思《經濟學哲學手稿》
勞工越是流血流汗努力工作,他的內心反而隨之越為貧乏,其財產也會隨之更加匱乏。(補充:勞工被視為某種商品的供給)
第八課 沙特《何謂存在主義》
人類是先存在,在世界中毫無預期的展現姿態,其後再被定義。
當人去找他人商量時,其實自己已經有了答案。而且是抱持著「那個人的話,一定會這麼對我說。」的心情,去找人商量。
第九課 列維納斯《整體與無限》
所謂「理解他人」,首先必須從認同他者是和自己完全相異的存在開始。(補充:人總是會認為他人與自己一樣,免不了將本身意見強加諸於他人身上,或不懂得尊重他人心情或存在。)
第十課 梅洛.龐帝《知覺現象學》
第十一課 博柯《監獄的誕生》
對於當代權利而言,方便的人就被視為理性的,不方便的人就被視為非理性的。
對於無形的權力有所自覺,該抵抗時就該抵抗。
第十二課 鄂蘭《人的條件》
唯有所有人能從不同立場道出不同意見的事實,才是公共生活的真諦。
的確,人終將一死。但是人生來並非為了死亡,而是為了開始。
第十三課 羅爾斯《正義論》
正義的兩大原則
第一原則: 平等的自由原則
第二原則(b):機會的公平均等原則
第二原則(a):差別原則
假設眼前有一小片派,現在有十個飢餓的人要瓜分。套用到正義論:
第一原則:生命或身體的自由被視為最優先,因此不容許為減少分食者殺掉他人。
第二原則(b):當中只要有人想吃派,就必須能夠吃到派。就算那個人無法自行使用,像是嬰兒或身障者。
第二原則(a):假設眼看有人就要餓死,就會分給那個人稍微多一些。
但如果將正義論套用到國際社會,即便並非民主國家,也不應以自身的自由價值觀對其強制要求。表示任何國家都不應過度干涉矯正該國的階級(具備判斷能力的階層社會)差別問題。
第十四課 諾齊克《無政府、國家與烏托邦》
第十五課 桑德爾《自由主義與正義的侷限》
不論良善受到多麽廣大的群眾支持,只要超越「正當」的範圍,就不可能成為社會的共同準則。
抨擊羅爾斯正義論的差別原則,「正當」之良善的優先性,其理論基礎在於尊重個個體。去矯正差別就違反的這樣的理念。(不平等是不行的)
很久之前看過邁可.桑德爾的《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》這本書所附的課堂影片,桑德爾在課堂中提出許多議題共同思考辯論,在該假設的議題上到底怎樣的選擇才是正義?儘管這樣的選擇可能對大多數人有益,卻無法顧及那少數人的權益?很多有趣的議題都是在個人生活中,甚至延升到國家等級可能會發生的事情。很值得一看!
最後發現裡面大多數哲學家都是法國人!拜Google大神,原來是其政府重視哲學的教育,哲學課是高中的必修課程,在高中會考上也可見哲學考題。台灣在這塊的教育確實相對較弱,我們傳統思想上也比較不好辯,以和為貴為流。沒做一定功課不敢說哲學教育對於一個人的獨立思考能力有無影響。只是想說在現代資訊量龐大、容易取得的環境中,獨立思考能力更顯其重要性。引導或教導學生如何去分辨判別資訊的正確性、可信度是不可或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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